为营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参展观展环境,维护现场秩序、提升展会品质,特制定文明须知如下:
特别提醒:未经举办单位许可,不得开展问卷调查、民意测验、散发传单、募捐、扫码派送礼品等活动,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推销、服务提供或广告宣传;不实施其他有悖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,共同打造文明展会。
一、进出场馆
1. 观众须桉“预约登记、实名汪册、人证核验“后进入展会现场或指定区域,不得将身份证件转让他人,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入场。
2. 观众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,严格遵守禁带、限带物品要求,不得将禁带、限带物品和与展会活动无关的物品带入场馆;观众不得将展品带出场馆。
注:禁带物品是指中国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;限带物品是指为避免影响场馆安全和运营秩序,场馆单位或举办单位规定不得带入场馆的物品。
二、观展秩序
3. 观众禁止翻越围挡护栏,触摸、污损、毁坏展品。
4. 场馆内部区域禁止吸烟、明火;观众禁止随意挪用、触动和损坏馆内消防设施、器材。
5. 馆内禁止随地吐痰、追逐打闹、大声喧哗、随意丢弃杂物等不文明行为;禁止长时间占用、破坏公共设施及公共空间等影响其他观众观展的行为。
6. 观众应严格遵守电梯、扶梯、楼梯使用安全规定,严禁在扶梯上坐卧、玩耍、逆行、奔跑,以及推行轮椅、婴儿车等危险行为。
7. 场馆单位、举办单位可提前在相应区域设置“请勿拍照、摄像”等相关标识;观众禁止在标有禁拍标识的区域拍照、摄像,未经允许禁止使用闪光灯、自拍杆、无人机和支架类摄影器材。
8. 未经举办单位同意,禁止进行采访、商业性拍摄、自媒体直播、录播、讲学、表演等非观展活动;如遇特殊情况,须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引导,有序疏散,不参与、不聚集、不围观、不起哄、不传播。
三、管理责任
9. 场馆单位应当建立场馆安全管理制度,配备安保人员,在场馆内设置监控、消防、急救等设施设备和安全标识,并指导展会各方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。
10. 场馆单位、举办单位应加强参展观展人流管理,在公安、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,优化进出场馆路线,做好安全保障、交通协调、人员疏导、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预案, 防止出现人员踩踏等安全问题;如遇紧急情况,观众须听从场馆内工作人员现场引导,服从指挥,有序疏散离场。
11. 举办单位应根据展会情况,全面排摸涉及展会的各类纠纷情况,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。
12. 举办单位应设置“展会接待中心”并安排专业人员入驻对接,与市场监管局、消保委、知识产权局、公安等部门及专业服务机构保持联系,为参展商和观众提供维权等服务。
13. 场馆单位、举办单位应加强展会物流管理,明确物流服务收费标准,确保价格公开、透明,禁止不规范的物流进入场馆,提升物流服务水平。
14. 违反本规定的,举办单位、场馆安保人员有权制止相应违规行为或要求相关违规人员离馆。
15. 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,场馆单位、 举办单位等权利人依法追究行为人相应法律贵任。
四、其他
16. 未尽事宜以属地政府部门、场馆单位、举办单位公告为准。
17.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如有异议,可及时和上海会展行业协会沟通。